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五项管理” 一封给父母的信

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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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父母和朋友:

你好!

5月20日,教育部召开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推进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进行深入解读“五项管理”文件,如加强中小学生工作、睡眠、手机、阅读和体质精神部署增加实施范围,确保“五项管理”全面实施奏效。


“五项管理”是小切口、大改革、小方向、小义务、小情结,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德育基本任务的重要载体和具体行动,从不同层次突出,贯穿适当的教育方向。做好“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教育体系的重大责任,也是处理家长焦虑的有力措施。


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要点(查看更多后备配件或教育部相关文件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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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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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管理主要包括:严格控制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建立统一的学生手机校园存储系统,控制手机布局或完成作业,正确指导学生使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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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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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管理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课程时间要求,建立学生准时睡眠制度,监督校外培训时间和培训计划,完善网络课程平台和网络游戏监督,监控学生睡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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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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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管理主要包括:监督校园内课外书籍的管理,检查校园推荐书籍的质量,监督校园内课外书籍的销售行为,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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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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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主要包括: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一、二年级不安排书面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批准学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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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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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质管理主要包括:建立体育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户外活动和日常锻炼一小时制度,防治学生近视,实施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为确保落实“五项管理”规定,国和小学将把“五项管理”作为党史学习中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明确管理目标,坚持效果导向,认真调查分析,抓住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系统化切实可行的工作做法,围绕“五项管理”的内容、任务和规定,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持之以恒,长期成功。

“五项管理”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家校必须协调全面实施政策,需要家长的大力支持,建立协同教育体系,产生家校共同教育的协同作用。

“五项管理”直接关系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家校必须协调全面实施政策,需要家长的大力支持,建立协同教育体系,产生家校共同教育协力。欢迎家长朋友对“五项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学校“五项管理”的实施。可通过班主任或以下手机反映。

教务部:7904008      

德育处:7904009


让我们家校共育,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携手前进!

锦州国和小学


2021年6月2日



配件:


教育部办公厅对完善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关于教育部办公厅提升

中小学生手机管理

工作方案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成长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为了保护学生的视力,让学生集中精力在学校学习,避免沉迷于网络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手机管理通知如下。为了保护学生的视力,让学生集中精力在学校学习,避免沉迷于网络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的手机管理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到校园。

原则上,高校应告知学生和家长不要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如果学生确实需要把手机带到校园,他们需要在家长的允许下书面提交申请。入学后,他们应该把手机交给学校统一存放,严禁上课。

二、细化管理对策。

高校应首先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的日常监督,制定具体措施,建立统一的存储场所、方法和责任人,并提供必要的存储设备。学生和家长之间的通话要求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创建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应用具有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书或为其他家长提供方便联系学生的路径来解决。提高教学过程和作业控制,不要用手机留作业,也不要让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提高正确引导。

学校应根据国旗演讲、班级团队会议、心理咨询、学校规章制度等形式,提高正确的指导,使学生科学合理地对待和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的信息质量和自我管理能力,防止简单直接的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

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的相关要求告知家长,说明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和加强监管的重要性。家长要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产生家校合作教育。

五、加强监督检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高校优化手机管理要求,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监督单位应将学校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监督范畴,确保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水平

通知睡眠管理

教基厅函〔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确保中小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促进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科学睡眠主题教育。一是提高科学睡眠主题教育。

睡眠是身体恢复、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的大脑发育、骨骼发育、视力保护、健康,提高学习能力和效率尤为重要。各学校应将科学睡眠主题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庭协作教育机制,根据体育健康课程、心理教育、班级活动、科学讲座及其家长学校、家长会议等方式,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足够的睡眠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极其重要,提高教师意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注意孩子的睡眠管理。二、确立学生睡眠时间规定。

二、确立学生睡眠时间规定。根据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高校、家庭及相关方应共同努力,确保中小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三、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有足够的睡眠需求。小学早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初中一般不早于8:00;高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入学,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因家庭紧急情况提前入学的个别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科学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休息时间;寄宿学校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的睡眠时间。

四、避免课业过多占用睡眠时间。中小学要提高教学过程的有效性,提高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控学生的书面作业总量,引导学生灵活运用自习课或课后服务时间,使小学生基本实现学校的书面作业,中学生在学校做大部分书面作业,防止学生回家后工作时间过长,占用正常睡眠时间。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年:30、不能以预习、课后巩固、工作培训、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留作业。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年:30、不能以预习、课后巩固、工作培训、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留作业。

五、科学安排学生睡觉时间。中小学应指导家长和学生制定学生的工作和休息时间表。在确保学生睡眠时间的规定下,结合学生的个人睡眠状况和休息时间,及时调整学生的夜间睡眠时间,促进学生的独立管理、有规律的生活和准时的睡眠。小学生的睡眠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是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3:00。有些学生勤奋到睡觉时间没有完成家庭作业,家长应敦促他们不要熬夜,以确保充足的睡眠;教师应引导学生找出原因,提高家庭作业指导,提出改进对策,必要时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地方教育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合作,加强管辖范围内注册或备案的在线培训在线课程平台和在线游戏的标准化管理,采用方式和方法进行管理,确保在线直播培训活动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日22:00到次日8: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

六、引导学生改善睡眠。

教师要注意学生的学习精神面貌,及时提醒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引导学生全面利用回家后的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当锻炼。引导家长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和睡眠环境,确保学生身心放松,准时安静睡眠。

七、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监督。

地方教育行政单位高度重视青少年睡眠管理和指导,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身体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灵活运用当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生睡眠管理的理论、成果和效果。地方教育监督单位应当将学生睡眠管理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并对政府执行教育职责进行监督和评论。各地应设立监督报告电话或网络平台,顺利反映家长的问题和建议,立即改进相关工作,确保规定的实施,有效保持学生良好的睡眠,促进学生的健康。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关于做好教育部的工作

青少年课外书籍

《进校园管理条例》的通知

教材〔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规范课外书籍进校园管理,避免难题书籍进入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利用课外书籍的教育功能,我部制定了《中小学生课外书籍进校园管理办法》 

教育部 

2021年3月31日 

 

中小学生课外书籍进入校园

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丰富学生阅读文本,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书籍进入校园管理,避免难题书籍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利用课外书籍的教育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外书籍,是指教材教辅以外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商品),供中小学生阅读。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外书籍,是指教材教辅以外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商品),供中小学生阅读。 

第三条  中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书籍进校园的相关政策,制定推荐标准和要求。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书籍进校园的全面指导和管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书籍进校园的情况,承担进校园课外书籍的监督管理。中小学应根据实际需要推荐和管理课外读物。 

第四条  中小学课外阅读推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下原则: 

方位。坚持以教育为导向,严格控制政治,严格思考课外书籍的价值观,帮助学生成为一个有梦想、有能力、有责任的新时代。 

全面。坚持“五育”并举,以学生全面发展为重点,围绕核心素养,密切联系学生观念、学习和生活现象,实现中小学生阅读德育、智育、体育、审美教育和劳动教育的必要性,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合。符合青少年思维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和阅读期望。课外书籍应绿色印刷,融入儿童视力保护要求。 

多样。课外书籍的科目、题材、主题、国家、风格、表达形式贯穿于古至今。 

适当。根据课堂教学必须介绍的课外书籍,中小学和教师应严格监督和操纵总数。 

第五条  校园课外书籍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明确。反映主题,促进新氛围,重点宣传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观念,继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突出爱国精神、社会关怀和人格修养,拓展国际视野,培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奋进,体现了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新成就,具有较强的人文、社会、科学、艺术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社会形象良好。 

可读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简单易懂,有一定的启迪和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激发学生求知欲、想象力、想象力,增加知识视野,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者选择青少年课外书籍: 

(一)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诬蔑、丑化党、中央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 

(二)危害国家荣誉和权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的视频;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伤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违反宗教政策的,传播宗教教理、教规和教规; 

(六)有违反民族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习俗和偏好的; 

(七)传播个人意识、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崇洋思想倾向; 

(8)有庸俗、媚俗、肤浅等不良倾向,情绪低落,观念不健康,传播超自然、神秘、鬼神迷信,存在色情、色情、暴力、邪教、赌博、吸毒、诱惑、煽动犯罪等价值取向问题; 

(九)侮辱或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科学错误;  (十一)非法嵌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商业广告,连接不当,非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程标准特定”等字样;  (十二)其他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  学校是校园推荐课外书籍的主体,负责组织课外书籍的筛选和审核。 

第七条  学校是校园推荐课外书籍的主体,负责组织课外书籍的筛选和审核。

 

第八条  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校园课外书籍。

推荐程序应包括初审、评估、确定、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经理、教师和图书馆经理提出初审目录;

学科组承担审查,对中国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进行关键评价,并按照推荐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其他读物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学校组织专业小组进行审核检查,确定推荐结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推荐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院校。  第九条  向家长公布校园课外阅读推荐目录,坚持自行购买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书籍。高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高校要做好家长独立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书籍的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定》的有关规定购买课外书籍。

  第十条  加强对其他渠道进入校园课外书籍的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书籍。 

高校应当明确校园书店的经营管理规定。

校园书店应建立校园读物审核机制,认真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应当确立捐赠课外书籍的由来,由学校或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检查,建立价值观和适当的检查规定。  第十一条  中小学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开设读书节、读书角等,改善校园阅读环境,促进学术校园建设。

注重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的阅读期望,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

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合作教育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制度,鼓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术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人员或单位纳入相关表彰奖励。学校应选择适当的方式来奖励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高校要加强学生带进校园读物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问题读物,消除负面影响。

县级教育行政单位建立校园课外阅读推荐报告制度,顺利监督群众。

市教育行政单位定期抽查校园课外书籍推荐情况。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充分了解和把握课外书籍进入校园的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监督。

各教育监督单位应将课外书籍纳入校园监督范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律、法规处理;

必须追究其他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转移有关主管部门。 

(一)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校园课外书籍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书籍不符合本办法标准、规范、标准的;

  

(三)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课外书籍的;

 


(四)接受请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涉课外读物推荐的。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日

落实教育部中小学“五项管理” 一封给父母的信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

义务教育学校

工作管理通知

教基厅函〔202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果断扭曲部分学校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低、作用异化等突出问题,现就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控制要求通知如下。

一、掌握工作教育功能。

一、掌握工作教育功能。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重要补充。各地各校要遵守教育规律,因人施教,严格遵守课程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的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在提高教学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家庭作业教育功能,科学规范有效家庭作业布局,引导学生加强记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测试学习效果,准确分析学习情况,改进教学策略,促进学校完善课程管理,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高校应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安排书面家庭作业,可在学校分配适当的巩固实践;小学其他年级的平均日书面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中学日书面作业平均时间不超过90分钟。书面作业的总长度也应在周末、假期和法定节假日进行操作。

三、创新作业类型和方法。学校应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完成水平,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工作,如书面作业、科学探索、锻炼、艺术欣赏、社会和劳动实践等。鼓励分层作业、弹出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的布局,科学设计研究作业和实践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作业。切实防止机械和失效练习,禁止重复布局和处罚。

四、提高作业布置质量。学校要把作业布置作为校本教研的重点,选编、改写、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工作。教师应提高设计作业的能力,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准确设计作业,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工作内容,及时调整工作总数,工作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活动的作业安排和实施,定期组织和开展优秀的作业评价、展示和交流活动,完善高质量工作资源的共享。教研机构应加强对高校作业安排和实施的研究和指导。

五、提高作业完成指导。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过程时间和课外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塑造学生积极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在学校基本做书面作业,中学生在学校做大部分书面作业。

六、认真审核反馈工作。教师应对安排的学生作业进行全批改,不得要求学生自行批改,加强作业批改和反映的教育功能。作业批改要准确标准,评论要适当。根据工作对学习情况的准确分析,采用团体评价、部分解释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及时沟通,特别是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鼓励科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七、不给父母留作业。禁止家长布局或变相留作业,禁止家长批改作业。引导家长建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认真履行亲子教育监督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科学安排孩子的课外生活,与学校合作;督促孩子回家后积极做作业,教孩子做家务,鼓励孩子坚持有兴趣的锻炼和社会实践;不附加其他课外作业。

八、禁止校外培训。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控制的重要环节,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留作业给青少年,切实防止校内减负增负。

九、完善操作控制体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完善工作管理规则,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并在学校公布。高校要切实履行作业控制监督职责,完善工作全过程管理,每学年初规划学生作业,全面考虑年级组和学科组工作,及时调整各学科工作比例结构,建立工作总量审批监督和质量按时评价体系。

十、列入监督考核点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作业控制纳入县基础教育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监督单位要把作业控制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指导和责任监督日常控制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将作业安排、审查和反馈纳入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绩效考核制度。各地要建立监督电话和举报平台,顺利反映问题和意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规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控制顺利开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

青少年

体质健康管理公告

   

教体艺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健康行为(2019-203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中国学生体质健康规范》在2030年符合规定,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指导。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关键推广。中小学要通过体育健康课程、大课间、课外体育锻炼、体育比赛、班级团体活动、家校协调联动等方式,提高正确引导,让家长和青少年了解体质健康的影响因素,掌握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和近视、锻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体育健康素质,提高体育健康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开设足够的体育和健康课程。

二、开设足够的体育和健康课程。

中小学应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和健康课程的规定,小学一到二年级每周4小时,小学三到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小时,高中每周2小时,有条件的大学每天设立体育课程,确保没有任何借口占用体育和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确保户外活动持续时间。

科学安排学生校内外户外活动时间,有效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落实大课间户外活动制度,中小学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大课间户外活动,安排学生出教室适当活动放松。大力发展家庭锻炼活动,需要锻炼内容、强度和持续时间,不建议分配强度训练。加强对体育家庭作业的指导,提供全方位的锻炼资源,立即与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要以“教、勤练、常赛”为重点,不断完善“健康知识” 基本运动技能 高校体育教学模式“重点体育技能”,让每个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足球、篮球、网球等项目的练习,利用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要开展“全体运动会”、“全体运动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建立完善的“校内比赛-校级联赛-选拔比赛”中小学体育比赛体系。各体育教研单位要经常统一备课,集体研究。适度评价体育课的教学质量。教师的指导应围绕课程的整个过程。

五、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体系。

将体质健康管理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评价和评价体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体育健康管理,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与比赛、健康知识、体育监测与重点体育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调查体系,积极推进体育比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患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的,应当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和评价。各学校要完善家校沟通制度,迅速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和健康检查结果反馈给家长,产生家校合作教育协力。要严格执行《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完善中小学生视力和睡眠状况检测体系。

六、做好体质健康检测。

各学校应全面落实《中国学生体质健康规范(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检测评价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要求,定期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进行全面检测,建立健全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检测评价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认真落实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机制和抽样检测验证制度,创建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详细、高效地报告测试报告,判断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合理的体质健康改善计划。


七、完善责任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体质健康管理,定期向党委和政府报告,督促区域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工作,督促高校优化身体健康管理规范,积极推进中小学聘请“健康副校长”。中小学应将身体健康管理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校长责任制,根据家长会议、家长信、访问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八、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以学生体质健康管理为监督评价内容,将学生体质管理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进行动态监测和频繁监督评价。监督评价结论应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和中小学相关负责人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应顺利家长反映问题和建议,建立监督报告电话或网络平台,立即改进相关工作,有效维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创新管理。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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